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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型木包裝箱應該注意產品品質
發布時間:2010.10.15 新聞來源:轉載 瀏覽次數:
近幾年我國出口貨物因木質包裝原因多批被國外通報,通報的理由主要有:木質包裝帶樹皮、攜帶疫情、遺漏熏蒸處理的標識、熏蒸的濃度殘留超標、熏蒸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標識不清晰、集裝箱沒有清掃干凈等情況。
據了解,有些木質包裝使用企業不了解國外對木質包裝的檢疫處理要求,心存僥幸,導致受到國外通報。這一類是出境木質包裝受國外通報最多的類型,如張家港某企業2008年對保加利亞加入歐盟沒有充分重視,以為收貨人沒提熏蒸的要求就不作熏蒸,省點費用,結果因不符合保方檢疫要求而受到保方BGR1通報,最后只能銷毀處理。
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,目前,各主要貿易國家和地區已經相繼采納木質包裝國際標準(ISPM No.15),并制定了本國的木質包裝檢疫措施,為此在簽訂外貿合同時不要忽視輸入國政府的植物檢疫要求,木質包裝在出口前須實施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,對使用木質包裝的產品提前到檢驗檢疫局進行咨詢和檢疫處理。同時要密切關注貨物出口后的通關等信息,保障出口貿易順利進行。
據了解,到美國的貨物如木包裝未經過處理還有可能面臨被退運的風險;到澳大利亞的木包裝如未處理,將會支付昂貴的木包裝處理費,一個集裝箱處理費用大約高達一萬元人民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