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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包裝箱物流操作程序介紹
發布時間:2011.04.02 新聞來源: 瀏覽次數:
一、拆箱交貨業務
拆箱交貨時,貨物集散型的內陸港口站,在貨運進口貨運中的主要業務與要求一般為:
1.做好交貨準備工作。
集裝箱貨運站在船舶抵港前,應從船公司或船代處獲得有關單證,包括提單副本、貨物艙單、木包裝箱、裝箱單、貨物殘損的報告和特殊貨物表等。在船舶進港時間、卸船和堆場計劃確定后,貨運站應與碼頭堆場聯系,確定提取拼箱集裝箱的時間,并制定拆箱交貨計劃,做好拆箱交貨的準備工作。
2.發出交貨通知。
貨運站應根據拆箱交貨計劃,及時向各收貨人發出交貨日期的通知。
3.從堆場領取載貨的集裝箱。
與碼頭堆場聯系后,貨運站即可從堆場(碼頭或內陸)領取載貨集裝箱,并辦理設備交接單或內部交接手續。
4.拆箱交貨及還箱。
從木包裝箱內取出貨物,一般按裝箱單記載順序進行,取出的貨物應按票堆存。拆箱后應將空箱盡快還給堆場,并辦理設備交接單或內部交接手續。貨運站代表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。收貨人領貨時,應出具船公司或其他運輸經營人簽發的、海關放行的提貨單(交貨記錄),貨運站核對票、貨無誤后,即可交付貨物。交貨時,應與收貨人在交貨記錄上簽字,如有異常,應在交貨記錄上注明。
5.收取有關費用。
交付貨物時,貨運站應查核所交付的貨物在站期間是否發生保管、再次搬運等費用,如發生,則應在收取費用后交付貨物。
6.制作交貨報告與未交貨報告。
集裝箱貨運站在交貨工作結束后,應根據貨物交付情況制作交貨報告和未交貨報告,并寄送給船公司或其他運輸經營人,作為他們處理損害賠償、催提等的依據。